段虹余 姓名的繁体为段虹余,笔画数分别为:段(9画)、虹(9画)、余(7画),五行属性分别为:段(火)、虹(木)、余(土),部首分别为:段(殳部)、虹(虫部)、余(人部),段虹余的姓名分字解释如下:
段虹余名字怎么读?
段虹余的名字拼音读音为 duàn hóng yú
段虹余名字怎么样,好不好?
段虹余拼音为 duàn hóng yú ,声母为d h y ,
韵母为ua o u ,声调为去声、阳平、阳平,
名字朗朗上口,字音顺口悦耳。
叫段虹余名字的人多吗?
少,段虹余名字重名率低。
段虹余名字的康熙、简体笔画数:
段虹余名字的简体笔画数 段(9画) 虹(9画) 余(7画) ,段虹余名字的康熙笔画数段(9画) 虹(9画) 余(7画) 。
段虹余的五行和寓意:
段虹余名字五行属性为火木土,主观好胜,努力肯上进,忍耐力特别强,能克服种种困难,可说是天生的领导人才,大都在中年前就能在社会上建立良好的形象。 若不好高骛远,成功是没有问题的,但理想过高会呈现多败不安的现象。 男娶贤淑持家之妻,婚后大体幸福;女嫁贤能才干之夫,婚后时有争吵。 有聪明才智及坚强的意志,有创业及突破艰难之才华与魄力,事业可成,名利可得。 万事顺利,能达到预想的目的。
段虹余名字的内涵含义:
段虹余名字含义为幸福、平安、担当之义。
段虹余这个名字怎么样?
段虹余名字起得非常棒,好运会伴随您的一生,但不可因此而疏忽大意,须知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。
段虹余名字打分 为97分,本打分仅考虑三才五格,具体好不好,是否适合还需参考生肖、生辰八字来看
【起名字义】
事物、时间的一节:阶段。地段。片段。段落。
工矿企业中的行政单位:工段。机务段。
围棋棋手等级的名称:段位。
古同“缎”,绸缎。
古同“锻”,锻炼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段【 辰集下 】【 殳部 】康熙筆画: 9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〔古文〕𠩻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徒玩切《正韻》杜玩切,𠀤音緞。《說文》椎物也。一曰分段也。帛二曰緉,分而未丽曰匹,旣丽曰段。《張衡詩》美人贈我錦繡段。
又款段,馬名。《後漢·馬援傳》御款段。《註》款,猶緩也,言形段緩也。
又段谷,水名。《通典》秦州上邽縣有段谷水,姜維爲鄧艾破於此。《水經注》藉水又東合段溪水,出西南馬門溪,東北流。
又阿段,蠻獠之稱。《北史·蠻獠傳》獠無名字,以長幼次第呼之,丈夫稱阿謩、阿段。
又姓,出武威。《風俗通》段干木之後,有出遼西者,本鮮𤰞檀石槐之後。
又段干,複姓。
又卵不成也。與毈通。《管子·五行篇》羽卵者不段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都玩切。同鍛。鍊也。一曰小冶也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段氏爲鏄器。
又通腶。《禮·昏義》婦執笲、棗、栗、段、脩以見。段,丁亂反。从殳,耑省聲。與叚別。叚乃假借之義,古馬切。俗通用,非是。
【起名字义】
此字意为生活多姿,享自由的幸福。像长虹横跨天际,又像波浪平静舒展,有着高超的文化修养和深厚的内涵。
【康熙字义】
虹【 申集中 】【 虫部 】康熙筆画: 9画 部外筆画: 3画
《唐韻》戸公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胡公切,𠀤音洪。《說文》螮蝀也。《禮·月令》季春,虹始見。孟冬,虹藏不見。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天二氣則成虹。《後漢·郞覬傳》凡日旁氣色白而純者,名爲虹。
又《字彙補》宛虹,龍也。
又草名。《拾遺記》背明國有虹草,花似朝虹之色。
又劒名。《魏文帝序》造百辟寶劒三,其一曰流彩虹。
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𠀤胡江切,音降。與訌同。潰亂。一曰爭訟相陷入之言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虹,潰也。《詩·大雅》彼童而角,實虹小子。
又《廣韻》古巷切,音絳。《元稹·送客遊嶺南詩》山頭虹似巾。
又縣名,在泗州。《後漢·郡國志》沛國虹。
又《集韻》古送切,音貢。義同。
又胡貢切,音鬨。虹洞,相連也。《枚乗·七發》虹洞兮蒼天。《馬融·廣成頌》天地虹洞。
又《韻補》戸孔切,音汞。《郭璞·鯨魚贊》壯士挺劒,氣激白虹。鯨魚潛淵,出而色悚。《玉篇》籀文作𧍺。
【起名字义】
我:“余将老”。
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余。余粮。余兴。余悸。余孽。节余。余生。余荫(指前人的遗泽,遗留的庇荫)。余勇可贾(gǔ)(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)。
十、百、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:十余人。
后:“劳动之余,欢歌笑语。”
农历四月的别称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余【 子集中 】【 人部 】康熙筆画: 7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《唐韻》以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居切,𠀤音餘。《說文》語之舒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我也。
又四月爲余月。
又接余,荇菜也。
又《前漢·匈奴傳》單于衣繡,褡綺錦袷被各一,比余。《註》比余,髮之飾也。
又姓。由余之後。
又《集韻》詳於切,音徐。余吾,水名。在朔方。
又《集韻》同都切,音徒。史記檮余,匈奴山名。
又于遮切,音邪。褒余,蜀地名。一作褒斜。《漢陽厥𥓓》褒斜作褒余。
又叶演女切,音與。《楚辭·九思》鷃雀列兮讙譁,雊𨿜鳴兮聒余。抱昭華兮寶車,欲衒鬻兮莫取。
又與餘同。《周禮·地官》委人,凡其余聚以待頒賜。《註》余同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