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炳均 姓名的繁体为黎炳均,笔画数分别为:黎(15画)、炳(9画)、均(7画),五行属性分别为:黎(火)、炳(火)、均(土),部首分别为:黎(黍部)、炳(火部)、均(土部),黎炳均的姓名分字解释如下:
黎炳均名字怎么读?
黎炳均的名字拼音读音为 lí bǐng jūn
黎炳均名字怎么样,好不好?
黎炳均拼音为 lí bǐng jūn ,声母为l b j ,
韵母为i i u ,声调为阳平、上声、阴平,
名字朗朗上口,字音顺口悦耳。
叫黎炳均名字的人多吗?
少,黎炳均名字重名率低。
黎炳均名字的康熙、简体笔画数:
黎炳均名字的简体笔画数 黎(15画) 炳(9画) 均(7画) ,黎炳均名字的康熙笔画数黎(15画) 炳(9画) 均(7画) 。
黎炳均的五行和寓意:
黎炳均名字五行属性为火火土,待人虽热心积极,但有时欠考虑而容易得罪人,应发挥以礼待人的本性,保持乐观的心情,自可得人之敬爱,得到部属的支持而达功成名就。 创业中途难免苦劳,只要有耐心和毅力,一定能创造出一番事业,中年后更加发展。 男娶贤淑之妻,婚后多少有点不满;女嫁温厚才干之夫,婚后感情大致和睦。 您是个创业的人才,虽无法受到亲友方面太多的帮助,也可以白手起家,凭您的积极与努力,能在社会上成功发展。 能实现希望的目的,功成名就。
黎炳均名字的内涵含义:
黎炳均名字含义为文雅、美德之义。
黎炳均这个名字怎么样?
黎炳均名字起得非常棒,好运会伴随您的一生,但不可因此而疏忽大意,须知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。
黎炳均名字打分 为97分,本打分仅考虑三才五格,具体好不好,是否适合还需参考生肖、生辰八字来看
【起名字义】
众,众多:黎民。黎庶。
古通“黧”,黑色。
古国名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黎【 亥集下 】【 黍部 】康熙筆画: 15画 部外筆画: 3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郞奚切《正韻》鄰溪切,𠀤音犂。《說文》履黏也。作履黏以黍米。
又國名。在上黨東北殷侯國。《書·西伯戡黎釋文》黎,國名。
又《山海經》有牛黎之國。
又縣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魏郡黎陽縣。
又山名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黎山在黎陽之南。
又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導弱水至于合黎。《傳》合黎,水名。在流沙之東。
又玉名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懸黎垂棘,夜光在焉。
又《玉篇》衆也。《書·堯典》黎民於變時雍。《孔疏》黎,衆也。
又《正韻》黑也。與黧同。《書·堯典蔡傳》黎,黑也。黎民,黑髮之人。《釋名》土靑曰黎,似黎草色也。
又與邌同。黎明,比明也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黎明圍宛城。《註》索隱曰:黎,猶比也。謂比至天明也。
又與瓈同。玻瓈。《本草》作頗黎。
又與蔾同。《左傳·襄二十五年》引易據于蒺蔾,作蒺黎。
又姓。黎侯國之後。
又人名。《書·堯典乃命羲和傳》重黎之後有羲氏和氏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憐題切,音藜。
又《集韻》良脂切,音棃。義𠀤同。
【起名字义】
光明,显著:彪炳。炳蔚。炳映。炳焕。炳耀。
点,燃:炳烛。
【康熙字义】
炳【 巳集中 】【 火部 】康熙筆画: 9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《唐韻》兵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補永切,𠀤音丙。《說文》明也。《玉篇》明著也。《易·革卦》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又《集韻》百猛切,音浜。義同。
又陂病切,音柄。火明也。
又叶彼兩切。《揚子·太𤣥經》彪如在上,天文炳也。鴻文無範,恣意往也。《郭璞·山海經畢方贊》畢方赤文,離精是炳,旱則高翔,鼓翼陽景。景,于兩切。《玉篇》亦作昺。《集韻》或作昞。範字原作艸下𨊠。
【起名字义】
平,匀,引申为调和:均衡。势均力敌。平均。
皆,都,老少均安。
中国汉代计量单位,一均等于二千五百石。
古同“韵”,和谐的声音。
〔均钟〕古代乐器。
古同“钧”,造瓦器的转轮。
【康熙字义】
均【 丑集中 】【 土部 】康熙筆画: 7画 部外筆画: 4画
《唐韻》居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規倫切,𠀤音鈞。《說文》平也。《詩·小推》大夫不均。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以土均之法,均齊天下之政。《春官》軍禮有五二日大均之禮,恤衆也。
又調也。《詩·小雅》六轡旣均。
又徧也。《易·說卦》坤爲均。《莊子·寓言篇》萬物皆種也。以不同形相禪,始卒循環,莫得其倫,是謂天均。
又天子設四代之學,曰成均,見《禮·文王世子註》。
又造瓦之具,旋轉者也。董仲舒曰:泥之在均,惟甄者之所爲。
又樂器。《禮·樂記》樂所以立均。《尚書疏》堂上之樂,皆受笙均。堂下之樂,皆受磬均。《後漢·律歷志》冬夏至,𨻰八音,聽五均。《註》均,長七尺,繫以絲,以節樂音。
又均服,戎服也。《左傳·僖五年》均服振振。亦作袀。
又地名。均,古麇國,在襄陽。《唐書·中宗紀》嗣聖元年,太后遷帝房州。
又遷于均。
又《集韻》王問切《正韻》禹慍切,𠀤音韻。《說文先訓》古無韻字,均卽韻也。
又與專切,音沿。《史記·夏本紀》均河海,通淮泗。《鄭元曰》均讀沿。
又叶古頑切,音鰥。《韓愈·孟郊失子詩》問天生下人,薄厚胡不均。夫曰天地人,由來不相關。
又通作鈞。《書·泰誓》厥罪惟鈞。
又或作旬。《禮·內則》旬而見。《周禮·地官》均人公旬用三日。《註》均古通旬。別作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