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斯倩 姓名的繁体为取斯倩,笔画数分别为:取(8画)、斯(12画)、倩(10画),五行属性分别为:取(金)、斯(金)、倩(金),部首分别为:取(又部)、斯(斤部)、倩(亻部),取斯倩的姓名分字解释如下:
取斯倩名字怎么读?
取斯倩的名字拼音读音为 qǔ sī qiàn
取斯倩名字怎么样,好不好?
取斯倩拼音为 qǔ sī qiàn ,声母为q s q ,
韵母为u i ia ,声调为上声、阴平、去声,
名字朗朗上口,字音顺口悦耳。
叫取斯倩名字的人多吗?
少,取斯倩名字重名率低。
取斯倩名字的康熙、简体笔画数:
取斯倩名字的简体笔画数 取(8画) 斯(12画) 倩(10画) ,取斯倩名字的康熙笔画数取(8画) 斯(12画) 倩(10画) 。
取斯倩的五行和寓意:
取斯倩名字五行属性为金金金,具有天赋的才华,性格主观而任性,过于信任自己,判断力特别敏锐,想像力丰富,对于哲学或技术方面有很好的天份,容易达到功名成就,实现自己的抱负。 如从事技术或哲学方面的工作可得到发展,其他行业只要谨慎行事亦可成功,切忌大意、自大。 男娶贤淑之妻,婚后大致幸福;女嫁寡和之夫,婚后常有争执。 天资聪明,反应灵敏,事业能成功发展。 能取得大成功,但要注意自身的品德修养。
取斯倩名字的内涵含义:
取斯倩名字含义为秀气、美丽之义。
取斯倩这个名字怎么样?
取斯倩名字起不错,相信这个名字,会给您带来好运,一生顺意,也祝您好运常伴。
取斯倩名字打分 为86分,本打分仅考虑三才五格,具体好不好,是否适合还需参考生肖、生辰八字来看
【起名字义】
取 qǔ(ㄑㄨˇ)
(一)、拿:索取。取书。取款。窃取。
(二)、选择:选取。取材。取景。取道。取样。
(三)、采用:采取。听取。吸取。可取。取精用弘。
(四)、得到,招致:获取。取经。取偿。取悦。
(五)、消去:取消。取缔。
【康熙字义】
取【 子集下 】【 又部 】康熙筆画: 8画 部外筆画: 6画
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𠀤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𨻰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此苟切,音趣。《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》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又《正韻》索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酌孔取。《箋》謂度所勝多少。
又《六書本義》𦥔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又《古文奇字》朱謀㙔曰: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【起名字义】
这,这个,这里:斯人。斯时。以至于斯。
乃,就:有备斯可以无患。
劈:“墓门有棘,斧以斯之”。
古同“厮”,卑贱。
古同“澌”,尽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斯【 卯集下 】【 斤部 】康熙筆画: 12画 部外筆画: 8画
〔古文〕𣂕《廣韻》息移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相支切,𠀤音私。《說文》析也。《爾雅·釋言》斯,離也。《註》齊𨻰曰斯。《詩·𨻰風》墓門有棘,斧以斯之。《箋》維斧可以開析之。《呂覽·報更篇》趙宣孟見桑下餓人,與之脯一朐,曰斯食之。《註》斯,析也。
又《爾雅·釋詁》斯,此也。《易·解卦》朋至斯孚。《詩·召南》何斯違期。
又《詩·小雅》鹿斯之奔。《疏》此鹿斯與𩦡斯柳斯,斯皆辭也。
又《禮·玉藻》二爵而言言斯。《註》斯,猶耳也。《疏》耳是助句之辭。
又卽也。《書·金縢》大木斯拔。
又賤也。《後漢·左雄傳》郞官部吏,職斯祿薄。《註》斯,賤也。
又《正字通》雞斯,馬名。商王拘西伯於羑里。太公得犬戎雞斯之乗,以獻。
又波斯,國名。
又姓。《吳志·賀齊傳》剡縣史斯從。
又與鮮同。《詩·小雅》有兔斯首。《箋》斯,白也。今俗語斯白之斯作鮮。齊魯之閒聲近斯。
又與纚同。《禮·問喪》雞斯。《註》當爲筓,纚聲之誤也。
又《集韻》山宜切,音釃。義同。
又《集韻》斯義切,音賜。《詩·大雅》王赫斯怒。《箋》斯,盡也。《釋文》鄭音賜。
又《韻補》叶新於切。《蔡邕·短人賦》熱地蝗兮蘆卽且,蒲中蛹兮蠶蠕須,視短人兮形若斯。《集韻》或作撕,亦作廝。
【起名字义】
美好:倩装。倩景。请,央求:倩人代笔。
【康熙字义】
倩【 子集中 】【 人部 】康熙筆画: 10画 部外筆画: 8画
《廣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倉甸切,千去聲。美好也。《說文》男子之美稱,若草木之蔥蒨也。蕭望之字長倩,東方朔字曼倩,皆美也。
又《詩·衞風》巧笑倩兮。《傳》好口輔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七正切,淸去聲。《揚子·方言》東齊之閒,壻謂之倩。
又凡假代及暫雇使令亦曰倩。《𨻰琳·爲曹洪與魏文帝書》怪乃輕其家丘,謂爲倩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