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才余 姓名的繁体为叢才余,笔画数分别为:丛(5画)、才(3画)、余(7画),五行属性分别为:丛(火)、才(金)、余(土),部首分别为:丛(一部)、才(扌部)、余(人部),丛才余的姓名分字解释如下:
丛才余名字怎么读?
丛才余的名字拼音读音为 cóng cái yú
丛才余名字怎么样,好不好?
丛才余拼音为 cóng cái yú ,声母为c c y ,
韵母为o ai u ,声调为阳平、阳平、阳平,
名字较为绕口,缺少节奏感。
叫丛才余名字的人多吗?
少,丛才余名字重名率低。
丛才余名字的康熙、简体笔画数:
丛才余名字的简体笔画数 丛(5画) 才(3画) 余(7画) ,丛才余名字的康熙笔画数丛(6画) 才(3画) 余(7画) 。
丛才余的五行和寓意:
丛才余名字五行属性为火金土,性格容忍而明朗,机智聪明且判断力强。 在苦劳中创立一番事业,成功时若能退守可保无忧,如继续拓展,恐有失败之虞。 男娶好胜持家之妻,婚后多争执;女嫁仁慈才干之夫,婚后大致圆满。 有早期成功一时者,但若不知持盈保泰,难免会陷入失败的命运。 受父辈的惠泽和照顾,能取得成功。
丛才余名字的内涵含义:
丛才余名字含义为幸福、平安、担当之义。
丛才余这个名字怎么样?
丛才余名字起不错,相信这个名字,会给您带来好运,一生顺意,也祝您好运常伴。
丛才余名字打分 为82分,本打分仅考虑三才五格,具体好不好,是否适合还需参考生肖、生辰八字来看
【起名字义】
聚集,许多事物凑在一起:丛生。丛聚。丛密。
聚在一起的(人或物):人丛。草丛。丛刊。为丛驱雀(喻不善于团结人,把可以依靠的力量赶到敌人方面去)。丛祠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叢【 子集下 】【 又部 】康熙筆画: 18画 部外筆画: 16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徂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徂聰切,𠀤族平聲。《說文》聚也。从丵从取。《書·無逸》是叢于厥身。
又姓。南北朝滁州刺史叢鐇。
又臺名。在邯鄲。
又《集韻》或作樷。《前漢·東方朔傳》樷珍怪。
又作藂。《前漢·息夫躬傳》藂棘棧棧。《註》詩葛覃註:灌木曰藂。
又《韻補》叶徂黃切,音牀。《韓愈·此日足可惜詩》蕭條千萬里,會合安可逢。淮之水舒舒,楚山直叢叢。逢音房。《韻會》後人誤作菆,或作蕞,二字皆非。毛氏曰:丵,上从四直,兩長兩短。从丱,非。丵原刻下从羊。
【起名字义】
能力:才能。口才。这人很有才干。
从才能方面指某类人:干(gàn)才。奇才。奴才。蠢才。
副词。❶方,始:昨天才来。现在才懂得这个道理。❷仅仅:才用了两元。来了才十天。
【康熙字义】
才【 卯集中 】【 手部 】康熙筆画: 4画 部外筆画: 0画
《唐韻》昨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牆來切,𠀤音裁。《說文》艸木之初也。从丨,上貫一,將生枝葉。一,地也。《徐曰》上一,初生岐枝。下一,地也。《六書正譌》才,木質也。在地爲木,旣伐爲才,象其枝根斬伐之餘。从木省。別作材,非。
又天地人爲三才。《易·繫辭》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一曰能也。《禮·文王世子》必取賢斂才焉。《論語》才難,不其然乎。《前漢·武帝紀》其令州縣舉茂才異等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擇人以四才。《邵堯夫曰》臨大事然後見才之難。才者,天之良質也,學者所以成其才也。
又質也,力也。《詩·魯頌》思無期,思馬斯才。《傳》多材也。《孟子》非天之降才爾殊也。《近思錄》性出於天,才出於氣,氣淸則才淸,氣濁則才濁。
又姓。明尙書才寬。
又《集韻》通作材。《說文》材,水挺也。从木,才聲。《徐曰》木勁直可用,故曰入山掄可爲材者。人之有才,義出於此。
又《正韻》與纔通。古用才爲纔始字。《晉書·謝混傳》才小冨貴,便豫人家事。
又與裁通。《戰國策》惟王才之。
又與財通。《前漢·揚雄傳》財足以奉宗廟。
又《集韻》將來切,與哉同。亦始也。《爾雅·釋詁疏》哉,古文作才。以聲近,借爲哉始之哉。
又作代切,音再。義同。
又叶卽由切,音遒。《焦氏·易林》季子多才,使我不憂。
【起名字义】
我:“余将老”。
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余。余粮。余兴。余悸。余孽。节余。余生。余荫(指前人的遗泽,遗留的庇荫)。余勇可贾(gǔ)(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)。
十、百、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:十余人。
后:“劳动之余,欢歌笑语。”
农历四月的别称。
姓。
【康熙字义】
余【 子集中 】【 人部 】康熙筆画: 7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《唐韻》以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羊諸切《正韻》雲居切,𠀤音餘。《說文》語之舒也。《爾雅·釋詁》我也。
又四月爲余月。
又接余,荇菜也。
又《前漢·匈奴傳》單于衣繡,褡綺錦袷被各一,比余。《註》比余,髮之飾也。
又姓。由余之後。
又《集韻》詳於切,音徐。余吾,水名。在朔方。
又《集韻》同都切,音徒。史記檮余,匈奴山名。
又于遮切,音邪。褒余,蜀地名。一作褒斜。《漢陽厥𥓓》褒斜作褒余。
又叶演女切,音與。《楚辭·九思》鷃雀列兮讙譁,雊𨿜鳴兮聒余。抱昭華兮寶車,欲衒鬻兮莫取。
又與餘同。《周禮·地官》委人,凡其余聚以待頒賜。《註》余同餘。